温馨提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佛建管函〔2017〕613号))要求,
为监督中介人员服务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自2018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挂牌上岗制度,
凡在“佛山市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必须填写经纪人员姓名及执业编号。
该制度自实施以来,因部分中介企业从业人员未及时关注了解有关信息,导致无法在“佛山市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从方便市民办理业务、推动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经与市住建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协商,决定将推行时间延长至5月31日。
即:自6月1日起,各中介企业未取得执业编号的从业人员将无法通过“佛山市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请各中介企业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从业人员尽快登陆“佛山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信息平台”进行实名登记。
如有疑问请咨询佛山市房协。联系电话:0757-8339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