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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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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须知

 

欢迎您进入“服务投诉”服务专栏,本服务栏目由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提供支持与负责。

本栏目内,您可以对佛山市内涉及房地产消费及服务行为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就涉及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进行咨询。您提交的资料将通过本栏目直接转送到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将由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对您的具体情况作出认真、客观的回复,请您留意。

一、投诉受理范围

您为购买、使用、交易商品房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权益受到侵害时,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将受理您的投诉处理申请,帮助您排忧解难,维护您在消费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

二、投诉注意事项

(一)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与投诉。

(二)本服务专用于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请勿发送与佛山市房地产类行业无关的内容。

(三)投诉时,请您整理好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包括消费凭证、服务内容及条款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相片等证据材料,请你在内容提交时将相关证据材料打包成一份压缩文件包后进行上传,以便我们顺利开展调查协调工作。

(四)投诉时,请真实、准确填写您的信息: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明确具体的诉求。

三、下列投诉经调查核实将不予受理

对投诉方的投诉,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首先要核查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及投诉内容。依据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规范等规定,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将及时告知投诉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 以匿名信方式进行投诉的;

(二) 非购买、交易、使用商品房或接受服务的;

(三)没有明确的诉求或没有明确、真实的被投诉方的;

(四)没有根据有关服务合同或协议履行缴费义务的;

(五)投诉方通过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非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

(六)投诉方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不利因素等情况在购买或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七)投诉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的;

(八)投诉方未按使用或服务说明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自身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九)争议双方曾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并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十)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十二)因为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害的;

(十三)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一般应在收到投诉方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投诉方处理意见,特殊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方在说明原因后可延长。

五、对于其他单位转来的投诉方投诉,凡投诉人没有明确说明向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申请处理投诉的,可不受理,不答复投诉人。

 

请您在填写投诉内容时,将有关情况尽可能详细地告诉我们,以便我们及时受理、反馈。感谢您对渔夫指南及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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